中科院软件所乒乓球协会章程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2-19  |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性质。中科院软件所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乒协”)是中科院软件所工会领导下的师生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是代表中科院软件所参加对外乒乓球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二条   协会宗旨。乒协宗旨是提高师生员工的身体素质,丰富师生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师生员工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提高竞技水平。促进所各部门以及与兄弟院所之间的交流,营造健康的园区体育文化氛围。

  第三条   乒协受软件所工会的管理和监督,并协助工会积极推广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兄弟院所以及对外友好往来和交流。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会员应为软件所在册正式师生员工,研究生及在所里交纳会费的公司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所的有关规章制度;承认软件所乒协章程,服从软件所乒协领导,认真履行协会规定各项义务。

  第五条   软件所乒协成员是软件所热爱乒乓球运动,有一定乒乓球运动基础的师生员工。会员应能够发挥自身运动优势,带领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乒乓球运动,不断提高乒乓球运动水平。

  2.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按时交纳会费,并积极争取社会赞助。

  3.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4.自觉维护协会的利益,向协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2.在协会组织的工作会议上,参与关于协会工作问题的讨论。

  3.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4.对协会的工作及活动如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协会的上级组织反映。

  5.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入会人员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对入会人员进行考察、批准后,方能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对于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犯协会纪律,或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或做有损于协会甚至软件所以及科学院形象的事情,经协会会议研究可以将其除名。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条   乒协是中科院软件所社团组织。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至二次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乒协理事会为常设权力机构。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人员若干名。理事会每年改选一次,成员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下设负责宣传和对外联系以及负责培训课程和场地安排及组织比赛的专职机构。

  第十二条   协会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部门批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热心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

  1.对申请加入的乒乓球协会会员进行审核批准。

  2.组织协会会员训练和比赛。

  3.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的活动要坚持业余、自愿、因地制宜、勤俭办事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第十五条   软件所乒协主要以在册师生员工为主开展活动为主,活动形式主要有知识讲座,运动咨询,运动伤害防治,定期组织战术训练,开展比赛,规则,裁判培训等。

  第十六条   成立“中科院软件所乒乓球代表队”,在协会领导下对外开展比赛交流活动。代表所里参加院里的文体比赛,并积极促进兄弟院所友好交流和联系。

  第十七条   协助所工会开展各种群众性乒乓球活动。有义务并完成所工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做好全所性专项活动的普及。每年至少承办一次全所性的专项活动比赛。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九条 会费支出主要包括场地租用、器材、队服、水费、以及由协会组织的比赛等活动的费用。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尽量使用职工之家场地;除重要比赛外,乒乓球活动的服装,水费和乒乓球,裁判等费用原则上由会员自行解决。在重要比赛前, 可适当租用正规场地进行适应性训练。

  第二十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所工会资助支持,会员活动适当缴纳会费,会员应积极争取社会赞助。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经费由工会财务统一代管,经协会会长和工会领导批准后使用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求节俭。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协会纪律第二十三条 协会纪律是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协会正常开展活动,使协会不断发展壮大的保征。协会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纪律的约束。

  

  第二十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所的有关规章制度。

  2.遵守协会各项制度。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软件所工会批准,自2004年5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科院软件所乒乓球协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关于成立软件所职工文体协会的意见》的有关精神或者所工会相关社团(协会)管理规定相违背的,以工会意见和规定为准。

  

                                                                                                    软件所乒乓球协会筹委会

                                                                                                        200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