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协会会员管理暂行条例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2-19  |  【打印】 【关闭

  

  为加强软件所游泳协会(以下简称泳协)会员管理,更好的组织泳协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一 会员资格

  游泳协会会员应为软件所在册正式职工,研究生及在所里交纳会费的公司员工。软件所外对泳协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游泳爱好者,经协会会长批准后可获得泳协会员资格。目前,泳协会员分为三类:临时会员,正式会员,教练员。三类会员具有不同的权力和义务。 

  二 临时会员

  资格获得:

  凡满足第一条规定条件之员工,通过软件所主页(http://www.iscas.ac.cn/)登陆虚拟社区,进入休闲时分板块,与浪共舞版面,在版面置顶“泳协纳新帖”中按照模板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即可成为泳协临时会员。成为临时会员即可参加泳协的各种活动,这是加入泳协的第一步。

  权力:

  1.参加泳协组织的各种活动。

  2.参加泳协组织的游泳培训与交流活动。

  3.在泳协组织的工作会议上,参与关于协会工作问题的讨论。

  3.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义务:

  1.热爱游泳运动,不断提高游泳运动水平。

  2.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3.自觉维护协会的利益,向协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三 正式会员

  资格获得:

  具备下述条件者可获得泳协正式会员资格:

  1.具备临时会员资格。

  2.自成为临时会员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参加三次以上泳协活动。

  3.在版面上发贴提出转为正式会员申请。

  4.向协会缴纳固定会员年度注册费用。

  (注:凡在2005年4月15日之前注册并参加过泳协活动的同志,可直接获得泳协固定会员的资格。)

  权力:

  1.参加泳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并享受会费补贴。

  2.参加泳协组织的游泳培训与交流活动。

  3.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4.在泳协组织的工作会议上,参与关于协会工作问题的讨论。

  5.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义务:

  1.热爱游泳运动,不断提高游泳运动水平。

  2.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并积极争取社会赞助。

  3.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4.自觉维护协会的利益,向协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5.固定会员实行年度注册制度,注册期内缴纳注册费用,逾期不注册视为自动退会。

  四 教练员

  为引导不会游泳的同志融入泳协大家庭,特设置泳协教练组。

  泳协将不定期的组织游泳培训活动,并在培训季组织教练组,教练组不是常设机构。

  教练组成员可能是协会内泳技较好的同志,也可能是协会外的游泳爱好者。

  教练员在培训季活动期内,有义务指导初学者学习游泳技术,同时享受全额会费贴补。

  泳协教练员不接受报名,由泳协会长指定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