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协会会员管理暂行条例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2-19 | 【打印】 【关闭】
为加强软件所游泳协会(以下简称泳协)会员管理,更好的组织泳协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一 会员资格
游泳协会会员应为软件所在册正式职工,研究生及在所里交纳会费的公司员工。软件所外对泳协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游泳爱好者,经协会会长批准后可获得泳协会员资格。目前,泳协会员分为三类:临时会员,正式会员,教练员。三类会员具有不同的权力和义务。
二 临时会员
资格获得:
凡满足第一条规定条件之员工,通过软件所主页(http://www.iscas.ac.cn/)登陆虚拟社区,进入休闲时分板块,与浪共舞版面,在版面置顶“泳协纳新帖”中按照模板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即可成为泳协临时会员。成为临时会员即可参加泳协的各种活动,这是加入泳协的第一步。
权力:
1.参加泳协组织的各种活动。
2.参加泳协组织的游泳培训与交流活动。
3.在泳协组织的工作会议上,参与关于协会工作问题的讨论。
3.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义务:
1.热爱游泳运动,不断提高游泳运动水平。
2.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3.自觉维护协会的利益,向协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三 正式会员
资格获得:
具备下述条件者可获得泳协正式会员资格:
1.具备临时会员资格。
2.自成为临时会员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参加三次以上泳协活动。
3.在版面上发贴提出转为正式会员申请。
4.向协会缴纳固定会员年度注册费用。
(注:凡在2005年4月15日之前注册并参加过泳协活动的同志,可直接获得泳协固定会员的资格。)
权力:
1.参加泳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并享受会费补贴。
2.参加泳协组织的游泳培训与交流活动。
3.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4.在泳协组织的工作会议上,参与关于协会工作问题的讨论。
5.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义务:
1.热爱游泳运动,不断提高游泳运动水平。
2.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并积极争取社会赞助。
3.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4.自觉维护协会的利益,向协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5.固定会员实行年度注册制度,注册期内缴纳注册费用,逾期不注册视为自动退会。
四 教练员
为引导不会游泳的同志融入泳协大家庭,特设置泳协教练组。
泳协将不定期的组织游泳培训活动,并在培训季组织教练组,教练组不是常设机构。
教练组成员可能是协会内泳技较好的同志,也可能是协会外的游泳爱好者。
教练员在培训季活动期内,有义务指导初学者学习游泳技术,同时享受全额会费贴补。
泳协教练员不接受报名,由泳协会长指定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