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1年课题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5-17 |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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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核高基重大专项”)“十二五”阶段实施的有关要求,现组织2011年启动课题的申报工作,课题实施期自2011年1月起计。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专项2011年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在中国境内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为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30%以上;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 3、牵头申报单位应为法人,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家,其他单位可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 4、同一个法人单位牵头申报课题不超过2项,联合申报课题不超过2项; 5、已承担专项课题到2010年底还不能结题的单位,不能再次申报同类课题。
三、申报程序 1、由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并报送当地核高基重大专项对口管理工作机构审核及盖章(当地已确认的专项对口管理工作机构,见附件2); 2、申报指南中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求的课题,需由当地对口管理工作机构按照指南要求的比例提供配套出资承诺。最终配套金额以课题立项后财政审核批复预算为依据; 3、审核及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由牵头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对口管理工作机构汇总并行文(含申报课题清单、申报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等),盖章一式2份,与申报材料一并集中报送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课题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课题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1份(正本2份、副本9份,封面标明)及电子版1份(光盘)。 2、《课题申报信息简表》(表式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存入《课题申报书》光盘中。 3、当地对口管理工作机构需留存的份数请自行规定。
五、申报受理时间及送达地点 申报材料送达时间(非邮寄时间):2010年6月11日16:00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或专人送达以下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万寿路机关 电子信息司 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21839 郭雅琳(芯片方向) 010-68208234 赵鹏飞(软件方向) 传 真:010-68208207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www.miit.gov.cn)网站及科学技术部(www.most.gov.cn)网站查询。
附件1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专项2011年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2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确认的核高基重大专项对口管理工作机构 附件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课题申报书》(格式) 附件4 课题申报信息简表(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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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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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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