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所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9-25  |  【打印】 【关闭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学术型研究生用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应当由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独立完成,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如下:  

一、硕士学位科研成果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应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且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  

  研究生在学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及其任务完成情况,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的技术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完成的软件系统和工具等可以作为评价研究生科研成果的重要依据。  

  科研成果质量由各部门培养小组在学生答辩申请前,组织专家对学生学位论文进行集中审核时进行判定,并提交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二、 博士学位科研成果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应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体现出一流水平、具有明显的创新性,且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  

  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高质量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著、技术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软件系统和工具等可作为评价学位论文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依据。 

  一般情况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参照附件的计分方式,获得的总分应不少于5分,其中学术论文成果方面的得分不少于3分,软件系统和工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方面成果的得分总计不多于2分。 

  科研成果质量由部门培养小组在学生作学位论文工作总结 报告时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判定,通过后提交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