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3-16 | 【打印】 【关闭】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 为了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完善选拔机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的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复试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部在所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进行。所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所复试规则和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及基本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负责报考本部门的考生的复试工作。培养小组联系人负责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各组可视情况聘请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工作,填写复试表等。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确定本组考生的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及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最终给出评语、提出是否建议录取的意见。
三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复试主要方式有 :
1、笔试: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各组笔试试题, 60%为公共试题,另40%可以为与考生报考方向有关的选作试题。试题中,可以有一定比例的上机实践考核的内容。笔试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1小时左右(如果进行上机实践考核,可适当延长时间)。
2、综合面试 :
首先,查阅考生报考材料,对考生以往的学习情况及成绩、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有一基本了解。
其次,对考生进行面试。在面试前,各组需拟定面试提纲,对面试考核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部署,使其与笔试能够相互补充,有机结合。应事先准备一定数量的题目,以尽量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面试过程中,注意考核如下几个方面:
• 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 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 研究兴趣;
• 举止、表达能力;
• 协作性、责任感、事业心、纪律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面试计分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给分,为保证公平性,可以先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然后独自给分,取平均值为考生得分。
要求: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四、复试成绩、考试总成绩
复试最终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复试成绩=英语听说成绩×10%+笔试(含上机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30%。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 /5×60%+ 复试成绩×4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等)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由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复试小组提议(附说明材料),所教育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五、拟录取原则
各组将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拟录取。拟录取名单须经所教育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 复试成绩不及格;
• 体检不合格;
• 政审不合格
• 笔试成绩不及格;
• 面试成绩不及格;
•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不及格。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所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复试信息实行公布制度。复试U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 3天内向软件所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诉,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所教育领导小组复议。复议结果在一周内通知考生本人。
七、调剂录取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所录取的考生,可以进行调剂录取。考生联系好接收院校后,需将接收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及本人的自愿调剂申请书寄至我所研究生部,我们协助考生办理报考材料的转寄手续。
软件所研究生部
200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