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与有关事项通告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3-23  |  【打印】 【关闭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经我所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0年我所按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划定硕士招生复试分数线,现将复试分数线予以公布。

一、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专业)

单科分数

初试总分

备注

工学[08]

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15

学术型学位

工程硕士[4301]

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20

专业学位

二、复试考生分组

1、报考学术型学位的考生,按报考方向和人数分成若干个组进行复试。原则上,各复试小组的考生人数为本组统考指标的130%左右。对于过线考生较多的方向,依据实验室的初审意见,将个别考生调剂到其它实验室参加复试。

2、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全所统一进行复试。

3、报考我所学术型学位且分数达到315分的考生,可以申请向专业学位调剂。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331---41(学术型)

42(专业学位)

   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调剂录取

1、未被我所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基本分数线和调剂规定的,可以进行调剂录取。

2、请考生提前准备个人简介(包括本科成绩、获奖情况等)等材料,及时与有关招生单位联系调剂事宜。

3、落实调剂接收单位后,可凭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函(加盖招生办公章)向我所研究生部申请办理有关转档手续。

 

联系电话:010---62561196   62661031

传真号:010---62661031

E-mail地址:yjs@iscas.ac.cn

通信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四街4号软件所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190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研究生部

20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