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考生调剂办法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4-05 | 【打印】 【关闭】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1、未被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录取的考生,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并符合调剂规定的,可以进行调剂录取。
2、全国硕士生网上调剂系统的开通时间为2012年4月1日-2012年5月5日,网址为: http://yz.chsi.com.cn (公网)和http://yz.chsi.cn (教育网)。
3、中科院京内外、院内外单位间调剂必须经过全国硕士生网上调剂系统进行,已在网下进行调剂操作的,必须在全国网上调剂系统补办相关流程;以80001代码招生的各培养单位间的调剂通过院招生管理系统的调剂平台进行即可。
4、京内外、院内外单位间调剂的程序如下:
1)招生单位通过全国硕士生网上调剂系统发布缺额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每次可填报两个志愿单位,冻结48小时。
3)调入单位通过网上调剂系统下载考生报考信息(调剂志愿、报名信息、成绩、照片等),并对考生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和确定调剂复试的考生。
4)招生单位通过调剂系统(辅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选考生参加复试。
5)考生通过调剂系统(辅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确定同意参加复试。
6)招生单位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7)在调剂系统中将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设置为“待录取”状态,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录取。对不录取的考生也应及时告知未被录取。
8)“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确认,招生单位可取消其待录取状态,改录其他考生。
9)设置为待录取状态的考生一旦点击确认录取,则该考生将无法被其他单位继续调剂录取。而且此时招生单位和考生均不能单方面改变录取状态。如果考生希望解除录取关系,必须向已录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已录取单位同意后,在调剂系统中解除其待录取状态,并由考生在系统中确认后,方可继续调剂到其他单位。
4、考生落实调剂接收单位后,需将调剂接收单位开具的《调剂接收函》(加盖招生办公章)和本人调剂申请(本人签名)邮寄、传真到我所研究生部。我们将按规定为考生办理报考材料的转寄手续。
咨询电话:010--62561196 010--62661031
---摘自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通知
2012.4.5